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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最资讯丨国樽律师讲维权打假五种取证途径的比较分析(下)

2023-04-04 06:34:05  来源:城市头条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资料图】

Part 4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是指在维权打假过程中,当案件性质达到犯罪的标准时,我们向公安机关提出举报并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取证的一种取证方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是一种较少使用而且性质严重的方式,它具有先决条件,即案件必须达到犯罪的标准。而且,由于案件的严肃性,公安机关受理案件时需要我们提供较为全面的初步证据证明假冒侵权事实的存在、性质及范围和程度。

一般说来,公安机关受理假冒侵权案件的罪名涉及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及各具体罪名、侵犯知识产权及各具体罪名,其性质均为经济犯罪。

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所取得的证据材料具有非常高的法律效力,可以证明假冒侵权各个证明对象。但由于其证据的严肃性,其费时一般也较长,公安机关所取得的证据材料维权单位一般也很难得到。

Part 5法院查封扣压取证

法院查封、扣压取证是维权单位申请法院诉前证据保全,法院对假冒侵权产品进行查封、扣压并对假冒侵权事实进行调查的取证方式。在法院取证的情况下,法院只针对因假冒商标而侵犯了商标权、假冒品种而侵犯了品种权的侵权行为进行取证,而不对用此产品假冒彼产品的单纯假冒行为进行取证。

法院取证所取得的证据具有非常高的证明效力,而且时效也非常快捷。但是,法院取证具有先决条件,法院一般要求维权单位提供初步证明假冒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才会采取取证行动。根据我们的经验,在申请法院取证时,很多地方的法院现在不愿意对假冒侵权事实进行诉前证据保全。而且,法院一般不会应我们的要求同时对多个地方的假冒侵权行为同时采取查封扣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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