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注 >
 
 

贪污坐牢、投资获利,真能两不误?

2016-07-25 18:45:54  来源:中华网

贪污国家公款,索取巨额贿赂;

不顾职工饥饱;打压反对之声;

关系金钱铺路,妄想对抗法律;

终是进入监狱,运作提前出狱;

曾经投资百万,而今获利亿元;

都是国家资产,何时才能缴回!

不是每一笔获利都是成功。不是每一笔资金都是合法。违法获利是否应当被收缴?

鲸吞国资,法理不容

原国企厦门市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厦门港厦艺苑设计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林万平,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国家财产。数额巨大,引起民愤。林万平在鲸吞国家财产的同时,克扣职工工资,打压反对之声。2000年左右,公司职工不满林的所作所为,集体到市纪委举报、请愿。请求纪委人员严查林万平的违法行为。2002年,市纪委介入调查,最终查实林万平涉嫌贪污、索取巨额贿赂等多项罪证。林万平也被送至厦门市检察院审查。

关系网路,金钱开道

作为一名法学教授,林万平的妻子不仅熟知法律知识,更是拥有着广泛的关系网路。林万平妻子在林被审查期间,通过关系网络贿赂检察院、法院相关办案人员。同时,还劝说案件关键证人出庭翻供。经过林万平妻子的通天手段。同年11月初,该案从法院撤回起诉后,厦门市检察院对该案拟作不起诉处理。

人民监督,检察公诉

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此案件引起了人民监督员的高度重视。随着检察机关对该案进一步侦查,随着侦查的深入,人民监督员质疑的问题一一得到求证。检察人员收集到了林万平挪用公款和收受钱款的新证据,查实了林万平家属曾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时翻证的事实,还发现一名检察干警曾把案情透露给林万平的辩护律师,并从中收受贿赂的重要线索。在一切证据面前,于2005年6月,以林万平挪用公款、受贿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林万平有期徒刑十七年。该案例被作为检察工作的阳光工程—检察机关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示范案例被国内各大媒体争相报道。

2012年,入狱8年的林万平提前出狱,但是林万平多年前的“长线”才慢慢回收。

投资获利,职工挨饿

据悉,林万平在任园林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期间以150万元入股在厦门的某房地产项目。目前,该房地产发展良好,林所持有的股份多年来累计分红已近亿元。

当曾经的贪污人员,利用不明资金获利近亿元时。曾经国企辛辛苦苦工作的员工却忍冻挨饿,薪资无从讨要。

2000年时,公务员公司仅有2000元左右。林的150万元“不明投资”从何而来?这150万元的不明资产,难道不是来自国家的资产吗?

国有国法,必将查处

《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这里的“财物”,既指犯罪所得的财物本身,也包括该财物产生的自然孳息或法定孳息。如偷来的母牛产下的小牛,抢来的现金存进银行后产生的利息等。林投资房地产企业的投资款,系其违法犯罪所得。该部分款项对应的股东“分红”和其他股东收入,在法律上皆属于犯罪所得的法定孳息,亦在应予追缴和退赔之列。此系法律明文规定,没有任何疑义。

面对腐败,不能手软。对于一切违法财物,都将全部追缴收回。

  
相关新闻
每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