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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 专家会诊费成隐性收入

2016-05-04 11:18:19  来源:河南经济报

(河南经济报记者 刁敬先) 近日,河南经济报(微信ID:hnjjbs)记者接到李女士反映,称自己母亲在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看病时被收取6000元专家费用,却被医院科室主任告知无票据。

李女士说母亲到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神经外科就医,为了能够让母亲尽快康复,全家积极配合医院进行治疗。“刚开始的时候说我妈这是个普通手术,后来说手术做不了,需要请专家来进行手术,请专家的费用为6000块钱。”

李女士告诉记者,神经外科申主任邀请了省某医附院周医生,并收取了6000元专家会诊的费用,“申主任说‘外请专家的费用没法入账,所以没有收据’。”

与李女士一样,交了邀请专家会诊的费用却没有收到任何收据的还有张先生。张先生向河南经济报记者反映,为了找更好的医生为自己的父亲治病,听从主治医师的话,交了5000元的专家会诊费用,“钱是交了,但是没有票据。”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中注: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 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报本单位医务管理部门批准;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

《规定》中第十五条对会诊费用的收取及相关问题做了详细的规定:会诊中涉及的会诊费用按照邀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规定执行。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 结算,不得重复收费。属医疗机构根据诊疗需要邀请的,差旅费由医疗机构承担;属患者主动要求邀请的,差旅费由患者承担,收费方应向患者提供正式收费票据。 会诊中涉及的治疗、手术等收费标准可在当地规定的基础上酌情加收,加收幅度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邀请医疗机构支付会诊费用应当统一支付给会诊医疗机构,不得支付给会诊医师本人。会诊医疗机构由于会诊产生的收入,应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核算。

河南经济报记者将反映情况反馈至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韩院长,韩院长回复记者:“我们已责成分管领导尽快调查,结果出来马上反馈。”

截至记者发稿前,仍未得到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对于此事相关情况的回复,记者多次尝试与韩院长取得联系均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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